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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llan (路西法), 信区: Boy
标 题: 网络道德和法律
发信站: BBS 荔园晨风站 (Wed Jan 6 12:34:09 1999), 转信
网络道德和法律
干预或阻碍电脑的使用,如进行电子邮件“轰炸”是不合法的,
因为那会导致电脑电脑系统被破坏。心肠恶毒,应该被捉。
■对或错?
□对
□网上版权
网页的设计也有版权。如果你在没有得到对方批准的情况下就把
对方的网页串连到自己的网页,或索性把对方网页的内容一字不漏的
抄到自己的网页,就侵犯了网上版权法令,所以犯法。
■对或错?
□串连网页不犯法,但请通知对方。“抄”网页则侵犯了版权。
□传送病毒
通过锁码电邮将电脑病毒传送给别的用户,导致对方的电脑死掉
。这是阴毒的手段,是严重罪行。
■对或错?
□对
□散播谣言
在新闻组或网页上散播不利于某个人、某个政府、某个国家,以
及某种宗教的谣言,造成严重伤害。这关系到国家和谐的问题,因此
散播谣言者,罪不可赦。
■对或错?
□对
□网上购物
在网上购物,但却偷偷用别人的信用卡付帐。行为不诚实,所以
犯法。
■对或错?
□对
□网络广告
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通过各种手法获取很多人的电邮地址,然
后把商业产品的讯息传送出去。因为没有理会对方的感受,也不管人
家对该产品有没有兴趣,所以可以告上法庭。
■对或错?
□不算犯法,但从网络礼仪的角度来看,却是不道德的行为。
□连锁电邮
相信很多人经常都会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连锁电邮,说什么要在
限定的时间内再传送出去给另外10个人,要不然恶运就会降临等一派
胡言。因为没有事先得到对方的同意,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所以违
法。
■对或错?
□是不道德的网上行为
□冒充别人
在网上的各个地区如新闻组(Newsgroups)、网际清谈(IRC)
,以及交友网站(WebPersonals)等冒充他人,用别人的名字甚至照
片来结交朋友或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犯了欺骗罪,所以违法。
■对或错?
□是不道德的网上行为。不过,如果在网络上利用移花接木的方
式把不真实的照片上网,目的在于破坏对方的声誉,则是犯法的。
网际网络不再无法无天
曾经你以为在网际网络里能够无法无天,为所欲为,对不对?对
不起,你的这个美丽梦想不能再做下去,因为现在有一些法案和一些
部门,专门对付那些在网络上胡作非为的人。
其实早在 1993 年 6 年,新加坡就有了滥用电脑法案,而不久
前新加坡国会又通过了滥用电脑(修正)法案,以应付电脑罪案日益
增加的趋势和电脑罪案所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最高刑罚∶罚款 10 万元/坐牢 20 年
今后,如果谁在电脑网络上“行差踏错”的话,就会成为电脑罪
案取缔组所要“悬赏”的人物,不管你是大人还是在籍学生,也不管
你是科技神童还是电脑白痴,只要因为电脑罪案被控上法庭,你最高
的惩罚,可能是罚款 10 万元或坐牢 20 年!
其实很多使用电脑和网际网络的少男少女都分得清什么是对与错
,但很多时候他们往往知法犯法,比如说明知道卸载色情资讯是非法
的,但却认为“没什么大不了”。
淡马锡理工学院学生薛志松(23 岁)就承认∶“卸载色情资讯
?有啊,因为好奇咯。我想不到除了通过网络,在新加坡还能够以什
么管道得到这些资讯。”
这个上网不到两年的男生知道卸载色情资讯是不合法的,但他认
为只要他没有把这些色情资讯散播出去“危害人间”,“罪行”不至
于太大。
“而且,色情和艺术只是一线之差,很难下定义。”
不过,不管是色情还是艺术,今年 6 月就有一名准法律系大学
生被警方发现其个人电脑硬盘内储存了多部色情和未经批准公映的影
片,结果被控上法庭。这个准大学生也因为盗用补习学生姐姐的网际
网络户头上网跟女友聊天,被罚款 2600 元。
懂得和电脑打交道的年轻人肯定不笨,但在电脑和网际网络前,
他们却“聪明反被聪明”误。统计数字显示,电脑罪犯越来越年轻,
一般年龄是介于15岁至20岁之间其中,绝大多数是年龄在18岁以下
的学生。
这些被长江后浪推,而且越推越猛的电脑网络高手,有些为了贪
小便宜而利用小聪明做了非法的事,有些为了展现自己的“多才多艺
”而为所欲为。起初是贪玩,然后是玩上瘾,最后完全失去控制。
但随著刑事侦查局罪案调查署署下电脑罪案取缔组在去年成立,
以及滥用电脑(修正)法案的通过,电脑网络世界已经不再是一个没
有人能够管制的不设访空间。
电脑罪案法案
在修正法案下,其中几项和年轻人比较有直接关系的是∶
在授权和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入电脑系统犯案
干预或阻碍合法电脑使用的行为,如进行电子邮件“轰炸”以
破坏电脑系统
擅自将进入电脑网络的通行码或密码透露给他人,以非法牟利
、犯法和使别人损失。
赞成保护网民
上网了几个月的新加坡理工学院学生黄秀美(20 岁)说∶“我
觉得这些法案很好,能够保护网络用户的利益。我知道有些年轻人无
聊起来,什么事都做得出,很讨厌。”
秀美认为网际网络是一个很有用的空间,但一不小心的话,我们
就会陷入种种陷阱。她希望有关当局可以举办讲座,让公众知道正确
的使用网络方式。
吕焊宾认为有法案对付网络上的不法之徒是好的,因为他就曾经
被人电邮轰炸过,导致电脑“死”了几天,他深知可怕的后果,因此
希望这些法案能够真正保护到网络使用者。
新加坡并不是唯一有电脑罪案法案的国家,很多其他国家都有类
似的法案。
外一章
学生网页中骂老师
被开除后上诉获赔偿
美国一名 17 岁的高中生最近在自己的网页中大骂老师,结果被
校方发现,勒令他休学。这名学生的家长一气之下控告学校,结果打
完官司后,学生获得胜诉,还获得 2 万美金的赔偿。
法庭之所以判学生胜诉是因为这名学生是在自己的家中上网,并
没有在校园内辱骂师长,因此校方无权令学生退学。
很多人针对此事而在网络上进行辩论,最热的话题就是网络上的
言论自由度应该怎样定界。
虽然这名学生在这件事中被判胜诉,没有犯法,但网络界基本上
都同意,这名学生的行为,绝对不值得鼓励,也是不正确的网络使用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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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我我....扭屁股.... 我我我...我倒立.... 我我我....我劈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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