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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Y (温柔的大佬), 信区: Student
标 题: [合集]大家谈下今天图书馆发生的这件事的看法吧![转载]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hu Apr 22 16:07:27 2004), 站内信件
Paulbeyond (寻寻觅觅……) 于Thu Apr 22 12:19:45 2004提到:
事情的起因我不大清楚,但据我推测应该是一个大一的师妹在图书馆内接听电话或
是打电话被老师发现了吧,根据新出的规定,这种情况是要被扣证的。
我看到的经过是这样的:图书馆的老师跟那位同学一边往办证处走一边跟其理论,
然后进了办证处,跟着的情况不大清楚,他们谈的怎么样也不知道。大约过了三分
钟,只见该同学以 100米冲刺的速度往门口跑了出去,后面追出来的老师边追边喊
保安帮忙,结果大家应该可以想到了吧!听说在外面的楼梯处被追了回来,最后的
结果好像是被扣证两个星期。
这件事我不知道该不该称之为杀鸡儆猴,我也暂不对这件事发表我的看法。我想先
请大家说下自己的看法!另外,大家换个角度,假想那位女生就是你(或者你gf)
大家又作何感想!我希望两种想法一致!
谢谢!
kongse (坚决抵制日货) 于Thu Apr 22 12:26:14 2004提到:
按规定办事!
jiackie (我喝的是酒,排出来的是水) 于Thu Apr 22 12:27:41 2004提到:
可能是她想跑吧,知道里面发生什么事之前不好评论
yangtree (寻找翅膀) 于Thu Apr 22 12:34:34 2004提到:
首先 我觉得那女生很不幸运
其次 我替她感到羞愧
最后 如果换成是我 我不会在图书馆接电话
andywang (阿虎) 于Thu Apr 22 12:34:49 2004提到:
应该扣证两个月。。。
nelly (nini) 于Thu Apr 22 12:36:03 2004提到:
同感,
讨厌在自修室打电话的人,没公德心。
deler (与毕加索喝咖啡) 于Thu Apr 22 12:36:38 2004提到:
无规则 不成方圆
lorgh (一定哪里见过你) 于Thu Apr 22 12:40:56 2004提到:
图书馆是整个馆内禁止接听电话,还是自修室内不允许接电话?
来电话了到图书馆中间环形走廊上是可以接的吧?
Paulbeyond (寻寻觅觅……) 于Thu Apr 22 12:43:41 2004提到:
这样不太好的!
会有很多阻力的!而且,图书馆出台这样的规定目的不是为了惩戒读者,只是为了
使图书馆的秩序更好一点而已!
awindycool (风里的新奇士橙) 于Thu Apr 22 12:43:59 2004提到:
要打电话就去厕所里面打才不会妨碍到其他同学嘛
supperdan (阿芹) 于Thu Apr 22 12:44:21 2004提到:
re,还不大清楚新规定,呵
Rutina (yee) 于Thu Apr 22 12:44:23 2004提到:
不知道里面是发生什么事了~记得我大一的时候也试过还没走出阅读室的门口就接电话,
后来,有个老师在一旁等我说完了要我交出图书证!一个星期的处罚对我来说是挺好的!
但是,很多时候见到很多人就直接坐在位子上接电话,但有些老师根本就不理!
所以,我觉得扣证是应该的,不过执法的人应该要做的彻底,不要让人有不公平的感觉!
Paulbeyond (寻寻觅觅……) 于Thu Apr 22 12:44:38 2004提到:
大家去 图书馆 版那讨论吧!
supperdan (阿芹) 于Thu Apr 22 12:46:27 2004提到:
如果是真的有事呢,也不能接电话啊?
Athlontm (zhuzhu) 于Thu Apr 22 12:47:06 2004提到:
在图书馆接电话,连基本的修养都没有
supperdan (阿芹) 于Thu Apr 22 12:48:03 2004提到:
走廊可以接电话吧?
awindycool (风里的新奇士橙) 于Thu Apr 22 12:49:40 2004提到:
有事也不要在能妨碍到其他人的地方讲电话吧?
有时候你觉得讲得很小声,但在图书馆那种环境下很小的声音都会妨碍到别人学习的
如果你真有急事,建议去到厕所再讲电话,那样比较尊重其他同学
awindycool (风里的新奇士橙) 于Thu Apr 22 12:50:23 2004提到:
走廊里讲电话基本上跟在图书室里讲电话是没区别的说^_^...
supperdan (阿芹) 于Thu Apr 22 12:51:03 2004提到:
是不是规定不可以在走廊讲电话?
Athlontm (zhuzhu) 于Thu Apr 22 12:51:09 2004提到:
其实我觉得在走廊接电话小声点就可以的了,但是有些人说在走廊说
电话,整个图书馆都可以听得见的,严重影响了别人啊
awindycool (风里的新奇士橙) 于Thu Apr 22 12:51:30 2004提到:
一定要规定了你才不做?
jesslovejane (心海孤舟) 于Thu Apr 22 12:51:55 2004提到:
默认条件下,走廊好像可以接打电话吧??
Athlontm (zhuzhu) 于Thu Apr 22 12:52:13 2004提到:
就是咯,其实很多靠我们自觉就可以的了
awindycool (风里的新奇士橙) 于Thu Apr 22 12:52:51 2004提到:
多为别人想想不是坏事
况且从走廊走去厕所也就那几步路而已
Paulbeyond (寻寻觅觅……) 于Thu Apr 22 12:52:59 2004提到:
这句话说得好!
supperdan (阿芹) 于Thu Apr 22 12:53:14 2004提到:
你们不觉得进厕所讲电话很怪吗,在走廊讲小声点不会影响到吧
jesslovejane (心海孤舟) 于Thu Apr 22 12:53:29 2004提到:
呃,,师姐,你的签名档。。
是怎么回事~~
jesslovejane (心海孤舟) 于Thu Apr 22 12:53:51 2004提到:
老实说,我有好两年没去过图书馆了~
supperdan (阿芹) 于Thu Apr 22 12:55:46 2004提到:
是,我觉得没必要,在走廊讲小声点不会影响到别人
xiegui (荣少) 于Thu Apr 22 12:56:08 2004提到:
right
awindycool (风里的新奇士橙) 于Thu Apr 22 12:56:20 2004提到:
说真,我不觉得怪...^_^
我同房试过在走廊上讲电话,她自己已经是压住声音讲的了
自己已经觉得是很尽量很尽量的小声的了
可是当她转身回去座位上的时候,旁边的同学还是很有礼貌地提醒了她
她本来也是个很讨厌别人在走廊上大声讲电话的人,以为自己的声音已经足够小了
那天她才发现就算这样也是会妨碍到别人的,之后她都不再在走廊上讲电话了
awindycool (风里的新奇士橙) 于Thu Apr 22 12:56:43 2004提到:
现在不是讨论这个的时候^_^
jesslovejane (心海孤舟) 于Thu Apr 22 12:57:02 2004提到:
呵呵~~不讨论。。好奇~~
Paulbeyond (寻寻觅觅……) 于Thu Apr 22 12:57:14 2004提到:
good!
awindycool (风里的新奇士橙) 于Thu Apr 22 12:58:05 2004提到:
你以为没有影响到别人而已...
有时候别人想着,忍忍就算了,反正是小事,所以现在在走廊上大声讲话的人才越来越多
lorgh (一定哪里见过你) 于Thu Apr 22 12:58:13 2004提到:
在我看来,规定禁止的是不可以做的,
没有规定的就是可以做的,
我是法学的,有条规则叫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你就可以做,而且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supperdan (阿芹) 于Thu Apr 22 12:58:54 2004提到:
re!
awindycool (风里的新奇士橙) 于Thu Apr 22 12:59:11 2004提到:
对不起,我不研究法律的^_^
我想说的只是,公德心,明白?
uniquer (壮志骄阳) 于Thu Apr 22 12:59:33 2004提到:
上次在图书馆一个人在讲了半个钟多电话
声音那个大啊 真想去x他
你以为没有影响到别人而已...
有时候别人想着,忍忍就算了,反正是小事,所以现在在走廊上大声讲话的人才越来越多
lorgh (一定哪里见过你) 于Thu Apr 22 13:00:03 2004提到:
谁说不会?
也会妨碍厕所里的同学拉S的…… :)
awindycool (风里的新奇士橙) 于Thu Apr 22 13:00:29 2004提到:
其实你应该立刻上去提醒他的^_^~
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是提醒了他要做个懂得尊重别人的人
jesslovejane (心海孤舟) 于Thu Apr 22 13:00:49 2004提到:
。。。。。。。。。。。。。。。
awindycool (风里的新奇士橙) 于Thu Apr 22 13:01:11 2004提到:
-_-....偶说,的是,不会,妨碍其他同学,的学习......
uniquer (壮志骄阳) 于Thu Apr 22 13:02:03 2004提到:
开始听他的声音还以为是个老师
后来一看 是一个穿这文学院院服的
讲电话象在演讲一样 那个姿势 那个腔调
生怕别人听不到一样
Paulbeyond (寻寻觅觅……) 于Thu Apr 22 13:03:56 2004提到:
但可能要承担道理上的责任!
个人认为,学法律的人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找出法律的缺漏,为完善法律而作出努力;
一是找到法律的漏洞,钻法律的空子,作些不违法,但违反道德的事!
你会选择哪个呢?
lorgh (一定哪里见过你) 于Thu Apr 22 13:08:19 2004提到:
你地,意思
我地,明白
那样说没效果(“一定要规定禁止的才不做吗?”)
说“虽然没禁止,但是一个有修养的人是懂得……”会好些。。。
awindycool (风里的新奇士橙) 于Thu Apr 22 13:10:07 2004提到:
随便啦,懂我意思就好^_^~
lorgh (一定哪里见过你) 于Thu Apr 22 13:11:27 2004提到:
这条是虚的
要求尊重社会公德
但并不是表示我就不能插队
我这么做了,你也不能把我咋的……
Paulbeyond (寻寻觅觅……) 于Thu Apr 22 13:13:33 2004提到:
所以我觉得你学法律真是学对了!
以后找到法律的空子告诉我几个,让我也来钻一下!
lorgh (一定哪里见过你) 于Thu Apr 22 13:16:31 2004提到:
都是妨碍啦
妨碍人家学习影响人家的功名利禄,严重后果:考试不过
妨碍人家出恭影响人家正常的生理活动:排泄,严重后果:便秘、内分泌紊乱
功名事小,生命事大啊…… :)
hgw (遥将一点泪,远寄如花人) 于Thu Apr 22 13:16:36 2004提到:
呵呵,不用太较真的。。。。。
awindycool (风里的新奇士橙) 于Thu Apr 22 13:16:47 2004提到:
你要这么说了,我还能说什么,只能说,好没礼貌的一个人
awindycool (风里的新奇士橙) 于Thu Apr 22 13:17:27 2004提到:
晕^_^~
Paulbeyond (寻寻觅觅……) 于Thu Apr 22 13:17:34 2004提到:
看到我刚才的跟贴没?
学法律的人可以有两种选择,他很有可能选的就是我说的第二种!
当然,我们也不能说他是错的,毕竟,人有追求自己利益的权利!
shanzei (诚实的山贼) 于Thu Apr 22 13:18:50 2004提到:
咎由自取
活该啊
要是我就到厕所去打
dandyboy (女朋友对俺很重要 @婧@) 于Thu Apr 22 13:20:15 2004提到:
宪法是总纲,至于能不能拿宪法出来规范呢,还很有争议
就不要说了。。。。
这是法律问题了
Paulbeyond (寻寻觅觅……) 于Thu Apr 22 13:21:11 2004提到:
看到上面有人的跟贴没?
听说那样会影响到别人排泄呢,还听说是危及到人家生命的呢,所以还是不要去厕所
打了!
费事到时出了人命就麻烦!
lorgh (一定哪里见过你) 于Thu Apr 22 13:26:51 2004提到:
——--我想说的恐怕要脱离主题了
学法律我没有某些人的高尚情怀
抱着框扶正义、为弱势群体请命的动机
我是一个俗人,学点法律知识养成点思维习惯我已满足
这里我说虚的只是实话,我也没多高道德修养
你的意思是作为法学的学生,不应该说这种话,做这种事(比如插队)
应该做楷模
想想这么多年我做的未尊重社会公德的事,我真应该一头撞死
更愧对法学了
我也没说无须遵守
我只是针对这条说一个事实——事实它就是虚的
知道它是虚的,我认为这已是学法学的收获——学会分辨
jiksond (OMG) 于Thu Apr 22 13:27:08 2004提到:
规定我也看到了,而且每层楼到贴在了醒目的位置。大概的意思就是“大家
不要在自修室内接听电话,到了室内就要关掉或者把手机调到无声状态,而且
不要在里面讨论问题。等等。”事实证明,这个制度有效果,我那天在图书馆外
文室自修,呆了一个上午,情况比平时好很多。期间只要一个同学的手机时不时
来短信时发出声音,后来都被周围同学制止了。最后一直很安静。大家都很自觉。
我觉得那天是我进图书馆觉得最安静的一个上午。
~~~~~~~~~~~~~~~~如果没有干扰别人,何须100米冲刺!
你这句话不就是告诉大家你的想法了吗?
我觉得这句话未免自私化了,难道是因为
这个女生是你gf就可以违犯,你有没有想过ta在里面接电话,如果被干扰的周围
的一大群人的情绪。
lorgh (一定哪里见过你) 于Thu Apr 22 13:30:59 2004提到:
-------我觉得我可以
至于应不应该是另外一回事
awindycool (风里的新奇士橙) 于Thu Apr 22 13:47:06 2004提到:
说出了我想说的^_^....
Paulbeyond (寻寻觅觅……) 于Thu Apr 22 13:47:39 2004提到:
那你说说我的看法是什么?
我怎么自私了?图书馆还没实施这制度时我跟馆里的老师说过了如果真要实施的话肯定会
触犯到某些人的利益(就好像今天那位女生),到时被触犯利益的人肯定又会不满!
我说的希望两种想法一致是因为我知道有很多人是看到别人被罚没涉及到自己利益肯定会
说好,我之所以让大家换个角度来看是因为怕有些人如果不是看别人而换了是自己或跟自
己利益相关的人的话就会有不同的观点了!你没看明白我的意思别随便揣摩我的观点!
你说没干扰到别人不须100米冲刺,但我不知道其是否干扰到别人, 我说的是我看到的事
实!
Paulbeyond (寻寻觅觅……) 于Thu Apr 22 13:51:11 2004提到:
很明显,今天在这里讨论的人分别持两种观点,一种是赞成在馆内接电话,另外一种是反
对在馆内接电话,很不幸(又或者是很幸运的),我们三个持的是一样的观点!我持反对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于Thu Apr 22 13:55:58 2004提到:
要不要我给你看看国际人权公约什么的?我国也加入的,对我们理论上也发
生法律效力的。而且我国法律还明文规定,某些情况下国际公约还是优先适
用的。。。。。。
不要对读law的指手划脚啊,虽然我并不偏袒哪一方。读law的思维有些专业
化,看问题是与一般人不同的。
anyway,我还是很稀饭你的,不是太浮躁的人。。。。
lorgh (一定哪里见过你) 于Thu Apr 22 13:58:40 2004提到:
图书馆的规定是说"室内"而非"馆内"
去过图书馆的同学都知道图书馆里分为"中文室""英文室""港台室"什么的
按规定看,在图书馆内的环形走廊上接电话是可以的
注意:我说的是可以,而不是应该
如果你认为在走廊接电话仍会妨碍到在"室内"的同学
你可以在情理上对他作出批评
但在规定的层面看,他没做错什么,
就如有些人吃饭时咀嚼会发出很大声响一样
可能令坐在他旁边的你不爽,但这只是他个人修养欠缺问题
awindycool (风里的新奇士橙) 于Thu Apr 22 14:03:12 2004提到:
很明显,你是非要在制度上讨论^_^
而我们这些外行,想说的是从道德上来讨论......
gudu (qiqi) 于Thu Apr 22 14:04:10 2004提到:
那厕所爆棚,急的人又如何是好????呵呵
stojakovic (peja) 于Thu Apr 22 14:04:31 2004提到:
她逃跑应该重罚
fred (fred) 于Thu Apr 22 14:06:18 2004提到:
awindycool (风里的新奇士橙) 于Thu Apr 22 14:06:59 2004提到:
晕,没人说蹲在上面打呀-_-
awindycool (风里的新奇士橙) 于Thu Apr 22 14:08:07 2004提到:
他说的是反对在图书馆接听电话啊同学^_^......
jiksond (OMG) 于Thu Apr 22 14:10:47 2004提到:
哦!!
lorgh (一定哪里见过你) 于Thu Apr 22 14:11:51 2004提到:
其实我是很钦佩你的 有热情和正义感是一件好事
[我的个人观点,不带表其他学法学的也这样认为]:学法律你才知道在中国法律的没用
学其他专业或许还对法律有所期望
但我学了后接触到的只是法律的无用(在国内)
别说是宪法 什么法都有点虚 像宝马撞人这类的案子还少吗?
所以人也变得现实起来 套话我也会说 宪法如何如何
可事实我只知道它的没用 只会不断的把党的领导人的理论加进去
再多说点:我个人觉得 学法律应该现实点 理想学不好法律
法律本身就是一个很现实的学科 法律也是解决现实问题的
对一件事情 我只会想能用什么法来解决 哪个法解决更好
而不会去想怎样才算最正义 最道德
如法官 不应该去管哪方正义道德同情弱者什么的 只要依法就行
所以法官如果很血性很阳刚 未必是件好事
fred (fred) 于Thu Apr 22 14:12:51 2004提到: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于Thu Apr 22 14:17:45 2004提到:
呵呵,学法律的,变成法律虚无主义者,也不好。
说中国法律没用,却也未必。至少在私法这一块,我还是很相信的。在公法那一块,
可能有些人就不是那么有信心,包括我。
lorgh (一定哪里见过你) 于Thu Apr 22 14:18:57 2004提到:
道德上我也是反对在图书[馆内]接电话的
但是也要留点余地
比如大四的学生 一方面要去图书馆找资料写毕业论文
一方面投的简历不知道什么时候就来电话通知面试
有些不妨原谅一下 只要他注意小声
电话煲粥或很大声犹若无人的应该坚决批评教育
lorgh (一定哪里见过你) 于Thu Apr 22 14:20:17 2004提到:
我觉得自己更应该算做法律实用主义者
虚无主义有点过火了 恐怕我承担不起 哈哈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于Thu Apr 22 14:24:40 2004提到:
法律虚无主义,分为两种,一种是否认一切法律,一种是当法律对自己有利时,就
加以利用,当法律对自己不利时,就加以排斥。大概意思如果。详见葛洪义《法理
学》。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于Thu Apr 22 14:28:47 2004提到:
在没有权威解释的情况,是这样。
即使是权威解释者,也是释法者按自己的理解,或者更确切的说,是按自己的需要
进行释法。
cocokiki (一个不懂骑机车的傻妹) 于Thu Apr 22 14:31:23 2004提到:
关于收书的举措太激进了,
如果A半小时之内回来,B能否遵守规则“还”其座位?
如果A半小时之内回来,B不能帮助A在储物柜找回他的书包,责任谁负?
如果要求每个读者离座的时候,要将自己的水壶、衣服书包统统带走的话,
有谁还能心情安稳的看书呢?
凡事不能够走极端,况且,也要顾及可操作性吧。
反对图书馆鼓励同学把其他同学的书放在储物柜中,
最多应当在图书馆老师的见证之下放在值班台上,
一方面能够让同学A尽快找到自己的东西,另一方面由于有老师的见证,在离座时间上
减少争议,避免矛盾激化。
否则,因为本身通告中并没有明确争议评判的标准,半个小时,请问谁说了算?
有理的说了算?谁有理?AB都不能自证其本身有理。
这只会鼓励同学进行同态复仇!这是从该制度设计中所能推出的结果。
管理者不能象其他被管理对象一样的狂热,将权力和责任一股脑的交给被管理者,
最终使自己的工作陷入极大的被动之中!
cellyell (让我们出发) 于Thu Apr 22 14:37:52 2004)
提到:
事实上图书馆的这条规定还是代表了大多数同学的利益的。图书馆的执法者如果能做到适
度的杀一儆百,多多宣传图书馆的公共秩序,久而久之,形成一种良好的“图书馆文化”
,或许可以消弭不少目前存在的恶习。另外,对第一次新办证的同学及校外人员都要求其
熟悉图书馆公共秩序。特别是大一的初来咋到,对他们做一点这样的培训对他们也有好处
,也免得有人犯了无心之过。
cocokiki (一个不懂骑机车的傻妹) 于Thu Apr 22 14:40:28 2004提到:
权威解释者,就是那个他说了算的人,别人说傻都不管用,就他管用的人。
好象我们在这里讲的天昏地暗,讲图书馆、讲饭堂、讲蚊子,
都没有用,因为我们说的都不算,就这么简单。
权威是绝对的。
cellyell (让我们出发) 于Thu Apr 22 14:41:49 2004)
提到:
不无道理
lorgh (一定哪里见过你) 于Thu Apr 22 14:43:08 2004提到:
赞!
真有知识
我就不爱看这些书
《法理学》只看过张文显的——因为是教材 呵呵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于Thu Apr 22 14:43:59 2004提到:
如果不是为了考研我也不会去看葛洪义那本。
cellyell (让我们出发) 于Thu Apr 22 14:47:44 2004)
提到:
想请教一下Coolfire大虾,目前中国的法律工作者最应该去做的什么?
cocokiki (一个不懂骑机车的傻妹) 于Thu Apr 22 14:54:12 2004提到:
大家都是聪明人,对于不科学的制度处处存在漏洞,谁被杀还是一个未知数
大家都有被杀的可能,为什么不为自己想想,
就好象我们在设计刑法的时候,
都是立足于保护社会上每一个潜在的犯罪嫌疑人不被无端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他们的权益就相当于保护每个奉公守法的人,
所有法本的同学应该都懂得这个基本的原理。
道理其实相通。
我们应该着眼于如何让我们的制度更合理更严密,让制度尊重人,引导人们的行为
而不是依靠愚民和恐吓。
扯远了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于Thu Apr 22 15:02:17 2004提到:
呵呵,老井似乎对法律很有兴趣啊,那我就再三八一下,试试看能不能解答你的疑问。
真实生活永远比法律复杂,所以即使法律制定得再详尽,也不可能应付生活所出现的
各种问题,因此法律解释就有存在的必要,法律解释起着修补法律漏洞,使法律更具
可操作性的功能。一般来说,法律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跟学理解释。立法
解释是指有解释权的立法机关对法律进行解释,比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宪法性的法律(比如宪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由其进行解释。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
(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性法院、检察院无解释权)根据司法实践
中出现的问题对一般的法律进行解释,比如对刑法、民法进行解释等等,在中国现阶
段,这是最常见的法律解释。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就是我所说的“权威解释”。还有
一种是学理解释,即法律研究人员依据自己的学识对法律进行解释,这种解释没有法
律效力,但当其为某些法官所采纳时,也会对司法裁判产生影响。
再一个,我为什么说法律解释往往是释法者按自己的需要进行解释呢?理论上来说,
法律解释应忠实于法律原文,不能超出法律原文所规定的范围,不能将“释法”变
成“立法”。但事实上,法律解释是存在“扩大解释”与“缩小解释”的,这实际
上相当于改变了原法条,变成部分立法了。当然,这种扩大与缩小很多时候也是为
了实际的需要,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更有甚者,释法更是变成了“立法”,
与原法律原文相去甚远。所以我说法律解释往往是依释法者的需要进行解释,这种
需要有时可能是社会实际的需要,有时也可能只是满足某些利益团体的需要。至于
这样的释法是否应该受到批判,在中国目前的法治环境还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下,是
很难作出一刀切的回答的。
就粗略说这几句吧,见笑了。
cocokiki (一个不懂骑机车的傻妹) 于Thu Apr 22 15:12:31 2004提到:
那你想说什么就说啊,反正事情是越辩越明的嘛。
不要只说句“好象不是这样的喔”就算了。
我也很想拜知你的高论,真的哦,你有很强烈的信念,我们法律系的学生都不能在我们
专业范畴内给你一个满意的答案,实在是惭愧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于Thu Apr 22 15:14:48 2004提到:
没什么,放在这里也不是光给你一个人看,大家了解一下还是有好处。至于法律问题
以外的什么道德、纪律、人性问题,我不多说,因为荔园这地方这些问题容易引起口
水战,自己明白,自己相信自己就行,没必要过多的争执。
你想问的我大概可以了解,只是这在实际上根本不成问题。假如大家对法律条文有歧
义,那么我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当然可以对非专业人士占优势。至于说请释法者释法,
呵呵,作为普通公民,基本上做不到。在没有法律解释出台之前,这就只能属于法官
的自由裁量范围了。我也不喜欢跟非法律人士谈法律问题,隔行如隔山,法律人的思
维是有别于普通人的,说句托大的话,毕竟是经过几年的专业训练,我在jobs版发过
一篇东西,也是针对这个的。说得多了,只会徒增矛盾而已。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于Thu Apr 22 15:17:25 2004提到:
基本上,cunmo并是关心法律问题,可能更关心的是社会与道德的问题。所以专业人士
在这里也没什么了不起。
kinkikin (小歪,真实与自由) 于Thu Apr 22 15:31:16 2004提到:
文学院院服是什么样的啊?
cellyell (让我们出发) 于Thu Apr 22 15:33:39 2004)
提到:
你都说了是一个“未知数”,这些制度只是针对那些敢以身试法的人而已。对明知故犯者
,杀他是应该的。而对那些犯无心之过的人,如你所言,法律还是有特别的规定嘛。但是
我们处理日常事务的时候是不可能跟法律上的做法完全一致的,我们做事还要考虑到经济
成本问题,法学不是有个“法经济学”的吗?至于制度的某些不合理之处,当然是要改进
的,所以要对这些基本的东西多多宣传啦,让大家知道,让大家讨论嘛,让大家来完善这
些制度,这并不是“愚民”呀。“愚民”是不可取的,“恐吓”是必要的。
另外,法律不是万能的,不要什么是都把法律扯在一起啦。况且我对中国法律的现状十分
之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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