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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reamzyb (老婆的老公), 信区: CL
标 题: 卫生部关于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Wed Apr 30 14:43:16 2003), 站内信件
卫生部关于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的
通知
卫疾控发[2003]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
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为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防治工
作,经研究,决定将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进行管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的监测和报告,各级
卫生医疗机构要密切注意就诊人员,发现病人或疑似病人,严格检查,及时采取控
制措施,并按规定报告疫情。
二、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要隔离治
疗,对其接触者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观察,必要时可依法采取强制控制措施
。
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有较强的传染性,其控制措施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一)款执行。
四、各地卫生部门要加强与教育、公安、铁道、交通、农业、检疫、民航等有关部
门的联系,密切配合,依法开展防治工作。
五、目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的疫情报告实行日报告制
度,报告要求和内容见附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病例或
疑似病例报告表”。我部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调整报告内容和时间。
附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病例或疑似病例报告表
卫 生 部
二OO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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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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