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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ufan (天天有鱼), 信区: CE
标 题: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Wed Oct 24 11:40:21 2001), 转信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本细则依据《深圳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制订)
一、 评选目的:
为了培养“四有”新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创
造意识
和创新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济学院拟实行如下奖学金评定办法。
二、 各类荣誉称号的设置
1、深圳大学奖学金(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2、优秀学生干部奖(二等奖)
3、社会工作奖(三等奖)
4、文体奖(三等奖)
5、优秀道德风尚奖(三等奖)
6、文化科技创新奖(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三、 评选资格
1、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德、智、体全面发展,关心集体,勤奋好学,富有责任心和合作精神。
3、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
没有受过学校、学院党团行政处分;班会、团日活动、升旗、校运会等
集体活动无缺席记录;无宿舍违纪现象。
4、评选学年度的必修课合格。
四、 各类荣誉称号评选的具体条件与具体方法
(一)深圳大学奖学金:
评选条件(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特等奖参评者的全部必修课成绩必须在B以上。
2.三、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四级英语考试。
(专科学生学生无需满足第2条)
评选方法
把所有学生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班内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
按本年度取得的所有课程的学分多少来确定排名先后),按照当年
《经济学院学生评优名额表》(见附)中规定的名额,在符合参评
资格的学生中取相应的前几名,分别为该学年度的深圳大学奖学金特、
一、二等奖。其中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班人数的7%
(含不超过1%的特等奖),二等奖评选比例不超过8%。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
学生干部的范畴是:校团委副书记、委员、部长、副部长或主任、
副主任,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委员、部长、副部长或主任、
副主任,校文明督导队队长、副队长,院学生党支部书记、支委,
院团委副书记、部长、副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
副部长,楼委会主任、副主任,校广播站站长、副站长,
校报编辑部主任、副主任,班团支部书记、委员,班委中班长、
委员,学生军乐团团长、副团长,学生仪仗队队长、副队长。
隶属学校的学生组织中的干部如校团委、校学生会、督导队、
广播站等由校团委另行组织评选。
以学生干部工作实绩为依据进行评选,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1、本学年度组织过各类具体的学生活动,成绩显著,并有相应主管
单位书面鉴定;本学年对班风、学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班干、团干。
2、年度获得过院学生会、院团委、校学生会、校团委、学院及其
以上的书面表彰。
3、评选学年度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在全班前50%;
评选办法:
1、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申报
2、由全班投票选出
各班评奖具体名额后附
(三) 文化科技创新奖:
以学术理论研究、科技发明创造的成果为依据进行评选。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评选:
1、在本学年度,参加过或正在参加由老师牵头或指导的科研项目、
课题的研究,是项目或课题组成员之一,表现优秀,有指导老师
提供其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及评价的书面报告。
2、在国家、省、市级报纸、刊物上发表过理论研究文章。
3、因学术理论研究、科技发明创造等方面成绩表现突出,
获得过国家、省、市、校、院表彰的。
符合条件者直接通过班级评选小组向学院申报。
(四)社会工作奖:
社会工作:院、系工作、活动,班级工作、活动,义工活动,社团活动。
设奖范围:学生干部,校院团委、校院学生会、校文明督导队、军乐团、
仪仗队、楼委会、校广播站、校报编辑部、班团支部、班委中的其他工作人员。
以社会性工作实绩为依据进行评选。
评选条件:
1、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受到过所在单位、组织书面表彰。学生机构、组织等的表彰必须有
相应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评选办法:
1、申报或组织推荐申报
2、由全班投票选出
各班评奖具体名额后附
(五)优秀道德风尚奖:
评选对象为在树立良好风气,优化校院环境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包括团结互助、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
符合条件者直接由班级评选小组向学院推荐。
(六)文体奖:
以文娱、体育活动成绩为依据进行评选。
评选条件:
在班、院、校及以上为单位组织的各项文娱、体育竞赛活动中,
因成绩优秀,获得过书面表
彰。班一级表彰必须有班导师审核签名。
评选办法:
采用计算文体表现分的办法确定获奖人选,具体方法如下:
文体表现分=奖励分+扣分
1.奖励分:由以下5项得分累计构成。
(1) 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者加3至10分。
(2) 校艺术队、校级运动队队员、校军乐团成员,凡积极参加训练者,
经主管部门核准后,酎加6~10分。
(3) 在各级体育、文艺、摄影、美术等比赛中(学业竞赛除外)
获得奖励者,按下面标准加分:
获奖级别 一等奖(第1名) 二等奖(第2名) 三等奖第(3名) 鼓励奖
国家级 20 16 12 10
省(市)级 15 12 10 6
校 级 10 8 6 3
院 级 6 4 2 1
(4)体育比赛中破校或省(市)、国家以上记录者,分别再加8分、12分和15分。
2.扣分:由以下3项得分累计构成。
(1) 凡违反有关竞赛纪律者,每次扣10分。
(2) 凡无故不参加校、院、系、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补充说明:请按以下顺序考虑获奖人选,国家级----省市级----校级----院级,
同级中才比较分数。即有国家级的就不考虑省市级和校院级的,以此类推。
五、 评选原则:
学院总量控制,余额微调。班级严格按比例、按具体条件遴选人选或组织申报,
务求名实相符,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
鉴于新旧奖学金评定方法的过渡需要,在某些奖项上适当放宽条件,
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酌情批准。
六、 评选比例:
1、“深圳大学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不超过本院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
7%,
其中特等奖学金不超过本院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1%。特等奖学金从各班学业
第一名中择优评取。二等奖不超过本院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8%。
2、“优秀学生干部奖”获一等或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本院参加评选学生
总人数的4%,其中一等奖不超过0.6%。
3、“社会工作奖”、“文体奖”、“优秀道德风尚奖”获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
不超过
本院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9%。
4、“学术科技创新奖”获二等奖以上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本院参加评选总人
数的2%。
说明:“优秀学生干部奖”与“社会工作奖”不重复获奖。
七 、奖学金标准:
1、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
。
2、奖学金分十个月发放。
八、 评选程序
1、每年的9、10月为奖学金评选时间。
2、学院应当在实施本办法前制定有关细则,而且在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征求学生
的意见,征得学院学生工作小组的同意,并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教育与管理办
公室备案,方可实施。
3、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本院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机构。各班要成立班委、团
支部、学生代表等组成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奖学金具体评选工作。
4、班评选工作小组评选的结果作为第一榜,在全班同学中公示,时间为3天。如果
学生对选举结果有异议,可向班评选工作小组申诉。班评选工作小组必须作好耐心
细致的解答、解释工作;如申诉情况属实,则要对评选结果进行更正。
5、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第二榜通过校内计算机网络向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
3天。如果学生仍对评选结果提出质疑,可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学生
工作部学生教育与管理办公室申诉。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
生教育与管理办公室必须作好耐心细致的解答、解释工作;如申述情况属实,学院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评选结果督促更正。
6、经过两榜公示后,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名单。
经济学院党委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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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我不伤心,可就是没人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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