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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ACExsh (建工学院团委学生会), 信区: CACE
标 题: 〓〓04-05学年度“正中关爱基金”评选工作通知〓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2004年09月24日15:03:53 星期五), 站内信件
关于开展2004-2005学年度“正中关爱基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3-2004学年度,“正中奖学金”评选及发放工作已顺利完成。本学年度的“正
中奖学金”评选工作也即将开展。
“正中奖学金”是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基金之一,由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85级校友
邓学勤代表其公司资助,为激发广大学生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积极进取的精神,减
轻优秀学生的经济包袱,主要用于资助本学院在校的学业成绩优良、家境困难的学
生。
现根据《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基金会章程(暂行)》的要求,以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开展“正中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获奖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包括当年考入的全日制本科生以及在校
本科生。
二、获奖条件:
1、本学院在校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通过全
部必修课程;
4、积极参加校、院、系、班所组织的实践和公益等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
三、奖励标准:
一等奖:4000元/每生.每年
二等奖:2000元/每生.每年
三等奖:1500元/每生.每年
四、评选办法:
1、由学生本人于9月23日—9月30日下午5:00前向学院提出申请。
a) 申请学生请直接到学院A301报名。
b)报名时需填写“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申请表可向班长要或到这里下载
http://www.szucace.com/news/list.asp?unid=25
下载后可自行打印填写】
c) 提供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的家庭困难证明。(因申请助学贷款已经提
交困难证明的不需提交)
2、学院根据本院学生情况,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表决后报基金委员会审批。
基金委员会决定最后获奖者名单,并在院馆公示。
五、评选时间:
2004年10月8日—2004年10月30日。
六、奖学金的发放:
1、2004—2005学年度奖学金将在评选结束后发放给学生。按发放学校其他学
生奖学金的办法,每年分十个月发放,奖学金颁发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2、若获奖者在获奖一年内受到校纪处分,受到司法部门处理、处罚,或者有
必修课不通过者,评审委员会有权收回剩余未发放的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0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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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 _ | |___| |___ / \ ___) | _ |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 团委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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