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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wewe (hi), 信区: CACE
标 题: 建工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ue Oct 30 12:52:54 2001), 站内信件
深圳大学建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本细则依据《深圳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制订)
一、评选目的:
为了培养"四有"新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创造意识和创
新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工学院拟实行如下奖学金评定办法。
二、各类荣誉称号的设置
1、深圳大学奖学金(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2、优秀学生干部奖(一、二等奖)
3、社会工作奖(三等奖)
4、文体奖(三等奖)
5、优秀道德风尚奖(三等奖)
6、文化科技创新奖(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三、 评选资格
1、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德、智、体全面发展,关心集体,勤奋好学,富有责任心和合作精神。
3、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没有受过学校、
学院党团行政处分;班会、团日活动、升旗、校运会等集体活动无缺席记录;无宿舍违
纪现象。
4、评选学年度的必修课合格。(三等奖除外)
四、各类荣誉称号评选的具体条件与具体方法
(一)深圳大学奖学金:
评选条件(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特等奖参评者的全部必修课成绩必须在B以上。
2.三、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四级英语考试。(环境设计系要求英语二级)
3.通过六级英语绩点加0.05
评选方法:
把所有学生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班内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按本年度取得的所有课
程的学分多少来确定排名先后),按照当年《建工学院学生评优名额表》(见附)中规定
的名额,在符合参评资格的学生中取相应的前几名,分别为该学年度的深圳大学奖学金
特、一、二等奖。其中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班人数的7%(含不超过1%的特等奖
),二等奖评选比例不超过8%。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
学生干部的范畴是:
院学生党支部书记、支委,院团委副书记、部长、副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
长、副部长,楼委会主任、副主任,校报编辑部主任、副主任,班团支部书记、委员,
班委中班长、委员,学生军乐团团长、副团长,学生仪仗队队长、副队长。
注:隶属学校的学生组织中的干部如校团委、校学生会、督导队、广播站等由校团委另
行组织评选。
以学生干部工作实绩为依据进行评选,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1、本学年度组织过各类具体的学生活动,成绩显著,并有相应主管单位书面鉴定;本学
年对班风、学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班干、团干。
2、年度获得过院学生会、院团委、校学生会、校团委、学院及其以上的书面表彰。
3、评选学年度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在全班前50%;
评选办法:
1、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申报
2、由全班投票选出
3、一等奖由学院决定产生
各班评奖具体名额后附
(三)社会工作奖:
社会工作:院、系工作、活动,班级工作、活动,义工活动,社团活动。
设奖范围:
学生干部,校院团委、校院学生会、校文明督导队、军乐团、仪仗队、楼委会、校广播
站、校报编辑部、班团支部、班委中的其他工作人员、社团。
以社会性工作实绩为依据进行评选。
评选条件:
1、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受到过所在单位、组织书面表彰。学生机构、组织等的表彰必须有相应主管部门审核
意见。
评选办法:
1、申报或组织推荐申报
2、由全班投票选出
各班评奖具体名额后附
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校学生会主席 校团委委员 校学生会部长 校学生会副部长
校学生会副主席 团委委员 院学生会部长
院团委副书记 院学生会副主席 班团支书记
班团支部委员
院学生会主席 社团会长 班长
班委委员
校文明督导队队长 校文明督导队副队长 社团副会长
校广播站播音员
楼委会主任 楼委会副主任 校文明督导队组长
校文明督导队队员
校广播站站长 楼委会楼长 校广播站监制
楼委会层长
校报编辑部主任 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校报编辑
校报记者
校报编辑部副主任
工作显著 15 12 10 9
7
良好 12 10 8 7
5
一般 8 7 6 5
3
(四) 文化科技创新奖:
以学术理论研究、科技发明创造的成果为依据进行评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
评选:
1、在本学年度,参加过或正在参加由老师牵头或指导的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是项目
或课题组成员之一,表现优秀,有指导老师提供其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及评价的书面报告
。
2、在国家、省、市级报纸、刊物上发表过理论研究文章。
3、因学术理论研究、科技发明创造等方面成绩表现突出,获得过国家、省、市、校、院
表彰的。
符合条件者直接通过班级评选小组向学院申报。
(五)优秀道德风尚奖:
评选对象为在树立良好风气,优化校院环境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包括团结互助、见义
勇为等好人好事。
符合条件者直接由班级评选小组向学院推荐。
(六)文体奖:
以文娱、体育活动成绩为依据进行评选。
评选条件:
在班、院、校及以上为单位组织的各项文娱、体育竞赛活动中,因成绩优秀,获得过书
面表彰。班一级表彰必须有班导师审核签名。
评选办法:
采用计算文体表现分的办法确定获奖人选,具体方法如下:
文体表现分=奖励分+扣分
1.奖励分:由以下5项得分累计构成。
(1)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者,每参加一项加1分,最多加至5分。
(2)校艺术队、校级运动队队员、校军乐团成员,凡积极参加训练者,经主管部门核准
后,酎加6至10分。
(3)在各级体育、文艺、摄影、美术等比赛中(学业竞赛除外)
获得奖励者,按下面标准加分:
获奖级别 一等奖(第1名) 二等奖(第2名) 三等奖第(3名) 鼓励奖
国家级 20 16 12 10
省(市)级 15 12 10 6
校 级 10 8 6 3
院 级 6 4 2 1
(4)体育比赛中破校或省(市)、国家以上记录者,分别再加8分、12分和15分。
2.扣分:凡违反有关竞赛纪律者,每次扣10分;凡无故不参加校、院、系、班级组织的
文体活动者,每通报一次扣2分。
五、评选原则:
学院总量控制,余额微调。班级严格按比例、按具体条件遴选人选或组织申报,务求名
实相符,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鉴于新旧奖学金评定方法的过渡需要,在某些奖项
上适当放宽条件,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酌情批准。
六、 评选比例:
1、"深圳大学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不超过本院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7%,其中
特等奖学金不超过本院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1%。特等奖学金从各班学业第一名中择优
评取。二等奖不超过本院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8%。
2、"优秀学生干部奖"获一等或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本院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
4%,其中一等奖不超过0.6%。
3、"社会工作奖"、"文体奖"、"优秀道德风尚奖"获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本院参
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9%。
4、"学术科技创新奖"获二等奖以上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本院参加评选总人数的2%。
说明:"优秀学生干部奖"与"社会工作奖"不重复获奖。
七 、奖学金标准:
1、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
2、奖学金分十个月发放。
八、 评选程序
1、每年的9、10月为奖学金评选时间。
2、学院应当在实施本办法前制定有关细则,而且在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征求学生的意见
,征得学院学生工作小组的同意,并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教育与管理办公室备案,
方可实施。
3、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本院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机构。各班要成立班委、团支部、
学生代表等组成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奖学金具体评选工作。
4、班评选工作小组评选的结果作为第一榜,在全班同学中公示,时间为3天。如果学生
对选举结果有异议,可向班评选工作小组申诉。班评选工作小组必须作好耐心细致的解
答、解释工作;如申诉情况属实,则要对评选结果进行更正。
5、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第二榜通过校内计算机网络向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如果学生仍对评选结果提出质疑,可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
教育与管理办公室申诉。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教育与管理办
公室必须作好耐心细致的解答、解释工作;如申述情况属实,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
对评选结果督促更正。
6、经过两榜公示后,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名单。
请同学认真阅读,并欢迎大家于两天内提出宝贵意见交与班长,班长再收集意见交到翠柏
704陈李强处。
建工学院
200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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