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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
发信站: BBS 荔园晨风站 (Tue Jun 13 18:24:05 2000), 转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78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已于二○○○年
四月四日经第二十二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
二○○○年四月七日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
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
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
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
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
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
许使用文件;
㈣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㈤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
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
质量监督报告。
第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
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
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
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
本办法。
第十五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
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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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笑脸 红裙红丝巾 白纸般 坦率还天真
一对眼 水晶般吸引 流转的舞步 像浮云
忘记你 但仍然想起 愈想起 更加难入寐
紧抱你 抱紧的只得空气
明知得不到你 何必再要记起
-----------★怎么舍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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